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林晓铃)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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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6]第38号
因执行司法协助房产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权证揭阳市字第1001133298号 | 林晓铃 | 房地产权证 | 317.01㎡ | 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东天福东路南中阳花园P1幢97号 | |
2 | 粤房地权证揭阳市字第1001133299号 | 林晓铃 | 房地产权证 | 132.44㎡ | 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东天福东路南中阳花园P1幢98号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