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高新市监处罚〔2026〕6号-31号
当事人:广东博至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住所:(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法定代表人:(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地址:(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本局于2026年3月5日对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广东博至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足彩预测网站拟吊销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的线索移送函》(1份共1页)、2026年度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1份共1页),证明案件的来源;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及名单(3份共7页)、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及相片(26份共78页),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
本局于2026年4月10日起连续30日在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足彩预测网站:栏-足彩预测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所指情形,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吊销企业名单(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高新市监处罚〔2026〕6号-31号)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